对不同性能的 LED 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,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: a. 符合系列化、标准化要求,能向下兼容; b. 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; c. 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; d. 对特殊用途的 LED 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。 5.3 结构与外观 5.3.1 结构 LED 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、铝、木等材料。要求结构坚固、美观。 5.3.2 外观 LED 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。室外 LED 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、无松动及管壳破列。 5.4 安全要求 LED 显示屏属 GB4943 规定的 I 类安全设备。 5.4.1 LED 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。 5.4.2 安全标记 5.4.2.1 LED 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。 5.4.2.2 LED 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。 5.4.3 对地漏电流 LED 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 3.5mA (交流有效值)。 5.4.4 抗电强度 LED 显示屏可 50HZ 、 1500V (交流有效值)的试验电压 1min 不应发生绝缘击穿。 5.4.5 温升 LED 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 45K , 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 70K 。 5.5 LED 显示屏性能特性